2024-11-08
|
《經濟》
|
所謂股東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係指其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之明文規定,或公序良俗等情形而言,至於董事會造送股東會請求承認之表冊內容如有不實或其他情弊,乃係董事應否負民刑事責任問題
|
2024-11-08
|
《地政》
|
所謂私有土地因成為公共需要之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其所有權視為消滅,並非土地物理上之滅失,所有權亦僅擬制消滅,當該土地回復原狀時,原土地所有人之所有權當然回復,無待申請地政機關核准
|
2024-11-07
|
《賦稅》
|
土地稅法第 39 條規定授權訂定的公設使用證明辦法,並未排除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的適用,應先申請核發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始得據以主張免徵土地增值稅
|
2024-11-07
|
《經濟》
|
公司法第 178 條所謂對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限於因該決議之表決結果使特定董事取得權利或免除義務,或喪失權利或新負義務,即決議作成時將直接導致該董事具體權利義務發生變動,且有損害公司利益之虞,該董事始有迴避,不加入表決之必要
|
2024-11-06
|
《證期》
|
證交法保障投資人之目的,在保障投資人的投資判斷,可以免於不完全、不正確之企業資訊的危險,以防止投資人受到詐欺,權益受不當侵害,使投資人能以自己之責任及判斷而公平公正地為證券交易
|
2024-11-06
|
《經濟》
|
公司法第 229 條規定,僅要求公司應將董事會所造具之表冊及查核報告書於股東會開會十日前備置於公司供股東查閱,屬董事會應負會計上之義務,與股東會決議之內容是否違法無涉
|
2024-11-05
|
《地政》
|
袋地通行權之主要目的,不僅專為調和個人所有之利害關係,且在使袋地發揮經濟效用,以促進物盡其用之社會整體利益,因此袋地通行權非以袋地與公路有聯絡為已足,尚須使其能為通常使用
|
2024-11-05
|
《民事》
|
遺贈僅具有債權之效力,故受遺贈人並未於繼承開始時,當然取得受遺贈物之所有權或其他物權,尚待遺產管理人或遺囑執行人於清償繼承債務後,始得將受遺贈物移轉登記或交付受遺贈人
|